問:結婚需要找政府那個部門登記?
答:結婚需要找象馮老師這樣的證婚人。他們是由聯邦政府任命,代表政府負責婚姻登記的工作人員。
問:我聽説有一個叫出生,死亡和婚姻登記的部門,(Registry of Birth, Death and Marriages)簡稱 (BDM), 他們不是登記結婚嗎?
答:他們是登記處。任何婚姻必須首先經由證婚官合法后,登記處才可以登記。
問:那有什麽區別呢?
答:從法律角度來説,登記處是在出生,死亡和婚姻登記法的法律框架下成立的。而結婚是依照聯邦婚姻法來執行的。
問:那我找他們跟找你們證婚官,有什麽不一樣?
答:爲了方便客人,州政府在登記處也設立了證婚処。 如果你到BDM登記結婚,首先也要經證婚処的證婚官合法你的婚姻后,下面的登記處方可登記。
問:那您跟他們有區別嗎?
答:沒有區別,我們不固定在證婚処工作。我們是在各個社區服務。 我們可以到家裏,任何客人指定的地點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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